保定市清苑区2022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
- 2022-10-19 10:06:00
- admin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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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基层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服务管理水平,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特此公告。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聘用。此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组织。
二、招聘数额和岗位
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30名,男女比例1:1,其中A岗位男性15名(岗位编码001),B岗位女性15名(岗位编码002)。按照“区聘城区管社区用”的方式,录用后将分配到城区,由城区分配到社区工作,城区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统一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
三、招聘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范围和对象
1.具备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报考者需于报名首日(2022年10月31日)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户籍,户籍以公告发布日(2022年10月19日)户口所在地为准;2022年应届毕业生原籍在清苑区且尚未迁回的可以报考。
以下人员不在招聘范围: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经原单位同意或行业有规定不得应聘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31日至2004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计算年龄、工作经历、档案关系等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31日;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服务意识强,热爱社区工作,对居民群众有感情,善于做群众工作;
4.遵守宪法和法律;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无传染病,无抑郁史及精神心理问题。
以下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因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公检法立案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以及失信被执行人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招聘的其它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31日上午9:00至11月6日下午17:00(共7天)。
2.报名方法: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线上报名方式进行,考生须登录报名网站(www.zymou.com),按照公告流程进行报名、参加考试。
考生报名时,需根据报名网站要求上传相关资料,包括: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户口本原件照片(首页和本人页)、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证书照片。
3.注意事项:一是报名费用,考生报名成功后需登录报名网站(www.zymou.com)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由第三方招考公司网上代为收取,用于此次招聘考试工作经费,报名考务费缴纳截止到11月7日中午12:00,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考务费的视为放弃报名。二是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如男女岗位一方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实行招考名额相互调剂;如男女岗位均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名额。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及打印准考证件:考生报名成功后,需要随时关注报名网站信息(www.zymou.com),笔试时间将第一时间在报名网站公布,并开放打印笔试准考证入口,考生应及时打印笔试准考证件。
2.笔试科目及题型: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两部分内容,一个题本,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答题(在试卷上答题无效),答题卡通过机读形式阅卷登统。
3.注意事项:应聘人员按《笔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考场及《笔试准考证》中“考生须知”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须全程佩戴医用口罩,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河北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笔试准考证》和考前7天内的《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一)、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测量体温正常后(低于37.3℃),方能进入考场。考生入场前按《考生防疫须知》(附件二)完成相应程序,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症状,将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行处置(设置隔离考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不得交卷退场,且严禁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非个人物品带出场外。考生对个人健康状况填报实行承诺制,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网站发布笔试成绩查询公告。考生登录报名网站(www.zymou.com)查询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本人是否进入面试。
(三)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到指定地点(地点随笔试成绩一并公布)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本人签字后的《报名资格复审表》(附件三);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3.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
4.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户口簿(包括首页和本人页)或户口迁移证;2022年应届毕业生因升学迁出的,需提供户口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6.本人签字的《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四)。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严重者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经证件审核,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进入面试,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对资格审查过程出现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的,其空缺岗位按照男女岗位笔试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面试
1.面试入围资格:一是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数值为男女同类岗位所有考生平均得分的60%,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取消面试资格;二是对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男女招聘岗位各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入围,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者全部进入,如达不到比例的,全部进入。
2.面试相关事项公布:资格复审后3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网站查询是否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及其他事项。考生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www.zymou.com),防止错过重要信息,并及时登录打印《面试通知单》。
3.面试方式: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进行现场抽签,按抽签顺序在候考室就坐。面试时,考生只准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姓名及个人信息,否则视为违纪。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时间5分钟,每名考生需回答2道题,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素养、综合分析、临场应变、仪容举止、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心理素质等,面试打分参照体操打分法(即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有效分数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得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4.注意事项:面试前,考生需出示本人“河北健康码”、“行程卡”绿码、48小时内纸质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测量体温,一切正常方可进入面试等待区。(具体防疫措施以考生防疫安全注意事项为准)
5.个人总成绩:个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
(五)体检
1.确定人选:根据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男女岗位按1:1确定进入体检程序人员。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考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面试成绩高的,学历高的,年龄小的。如有放弃进入体检资格者分别按男女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
2.体检名单及相关事项公布:面试结束2个工作日左右,考生登录报名网站(www.zymou.com)查询是否进入体检程序及体检集合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
3.相关要求: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负担。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递补原则同体检确定人选环节进入体检。
(六)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察政审。全面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生接到考察通知后,在7个工作日内应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人事档案、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本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证明。不能按规定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如出现放弃或政审不合格者,递补原则同体检确定人选环节进入体检、考察政审。
(七)公示
考察政审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在报名网站和区委组织部显要位置张贴公示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期间如发现举报线索,经核查属实的,取消录用资格。递补原则同体检确定人选环节进入体检、考察政审、公示。
(八)聘用和薪酬标准
由城区办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统一纳入清苑区社区工作者管理, 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试用期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薪酬标准按照《河北省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实施细则》执行,落实“五险一金”待遇。公开招聘的社区工作人员只限在城区办的社区服务岗位工作,调离社区服务岗位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五、其他相关事宜
(一)纪律监督
1.相关人员要认真执行回避等有关规定,构成回避情形时,要自觉、主动回避;
2.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严格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处理;
3.招聘工作全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二)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均需携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凡在规定的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及其他通知事项时限内,不按时到场的应聘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
2.特别提醒: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并确保在招录期间手机通讯设备畅通,及时关注报名网站的有关公告,因考生自身原因或因考生本人手机不畅影响到报名、资格复审、考试、体检、政审等事宜的,责任自负。
3.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严肃追责。
4.因当前疫情形势,倡议所有考生在笔试、面试、资格审查、体检等各环节前后,非必要不外出,并做好个人防护。本公告发布后,如疫情防控形势突发重大变化,将按照上级指示精神,调整相关工作安排。
5.本次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6.本公告由清苑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技术咨询电话:0311-86857678
政策咨询电话:0312-7950102
附件:
附件一 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附件二 考生防疫须知
附件三 报名资格复审表(面试资格复审用)
附件四 考生诚信承诺书
- 附件一 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docx 875 MD5
- 附件二 考生防疫须知.doc 996 MD5
- 附件三 报名资格复审表.xlsx 1291 MD5
- 附件四 考生诚信承诺书.doc 807 MD5